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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称谓的通知
2026-09-016

各分支机构:


     依据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(民政部令第 85 号,2026年8月1日起执行)第十一条规定,分支机构负责人规范称谓为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,禁止使用会长、理事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等头衔。为厘清层级、防范合规风险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各分支机构正、副职统一使用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,不得设置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等称谓。


二、立即开展自查整改,对文件、牌匾、宣传等全部载体完成称谓更新,对外介绍、发文落款必须使用规范职务。


三、分支机构议事机构为委员会,不得设立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等,负责人任职须履行考察、征求党组织意见、理事会表决程序。


四、按规章要求,各分支机构须在12个月内完成各项规范整改。


      分支机构对外活动须冠以“湖北省工程机械商会”全称,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。


       请各分支机构认真落实整改,如有问题及时联系商会秘书处。


       特此通知。


附件: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(民政部令第 85 号)


湖北省工程机械商会

2026 年 8 月 24 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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